建筑企业防范工伤风险的方法
对一个企业来说,工伤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生产施工行业、建筑安装行业。企业无法拒绝工伤风险,但可以防范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从而避免企业在遭遇工伤事故时承担巨额的财产损失,造成企业巨亏,发生巨大的经营困境。
工伤风险的防范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预防风险
防范方法:
1、加强生产经营安全教育,提高工伤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制度,定期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特殊岗位、特殊行业,建立安全设施,发放劳保安全用品;
3、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杜绝业务过程的安全隐患和漏洞;
第二部分:转移风险
转移方法:
1、参加工伤保险。
2、参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劳务输入,业务外包(但必须签订完善的合同),建立稳定长期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有效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予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此看出,总承包单位作为发包方将工程分包出去后,仍然有权力和义务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可将分包单位所聘用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交总包方备案作为分包合同约定的一个条款。这样做,不仅能够及时掌握分包队伍的工程劳动量投入情况,且有助于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同时,在诉讼或者仲裁中,备案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及用工主体,能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划清责任。
有的工程项目,客观条件决定了施工中的存在较大的工伤风险。对这些风险大的工作,应督促分包单位为其所聘用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工伤事故的赔偿能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2)劳务班组、分包单位的花名册及时在工程所在的社保征缴部门备案。在发生工伤后,按规定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报,根据各地社保部门的要求报销医药费及工伤待遇的领取。
(3)工伤的风险分担,依据分包(承包)合同及承诺书的相关条款,按照责任对工伤损失进行责任划分。
(4)建立分包单位工伤责任风险金制度。按月从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分包单位缴纳的工伤责任风险金,待分包工程完工时,视情况考虑是否返还。建立工伤责任风险金制度,可以防止分包队伍负责人在出现工伤事故后,看到赔偿数额巨大,便一走了之,把麻烦留给总承包单位,或者置之不理,拒不承担责任。受伤职工或家属在得不到赔偿后,往往就会去找总承包单位要求解决,在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后,甚至以闹事示威方式进行要挟,致使项目施工生产受到影响,甚至造成大的矛盾和冲突。有了工伤责任风险金制度,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对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进行约束,促使其及时解决纠纷,否则,这部分工伤责任风险金便会被扣留或扣减。
企业可以通过统一控制账户、审核监视支出、授权合同签订、强制工伤保险、预留风险基金等多种措施,掌握承包合同内部追偿的主动权,防范经营风险。在项目管理上,努力营造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实现企业、分包(班组)、劳动者共利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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